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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26 08:00:13 无忧保
  长春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了  从7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了,缴费和补助标准调整后,居民医保有关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46万元。   医保缴费标准全线提高   从7月1日起,长春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个人缴费4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2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34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40元。   最高报销额度可达46万元[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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