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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医疗保险政策

2016-12-27 08:00:16 无忧保
  201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最新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解除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后顾之忧,进而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为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现刊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 哪些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凡具有镇宁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   2.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或成立文件、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职工花名册及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向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是指哪段时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是指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标准是实行全市统一费率,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5%,其中用人单位按县社保局年度核定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5%缴纳;在职人员按县社保局年度核定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但每年度须核定本人工资总额。[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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