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第一部分: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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