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洛阳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洛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包括,从7月1日起,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可用于购买药品、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费用;另外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不再增加10%;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随之转移,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本人。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属也可使用
据了解,目前,洛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支付范围偏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度较大,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较低。[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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