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转诊或转院?-医疗保险查询


参保人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转诊或转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允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面,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更换意向。
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再提出更改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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