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政策


2014年深圳医疗保险实施新政策,医疗保险待遇有所变化。深圳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原劳务工医疗)。本文主要是关于2014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内深圳医保待遇规定的信息内容。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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