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异地怎么报销-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保险异地怎么报销 如果是长时间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居住,生病住院时要用城镇医保报销的,就涉及到了异地备案问题。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的,无需异地备案(报销时需提供在居住地长期居住或者工作的证明);在省外长期居住的,需履行异地备案的前置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随时申请异地备案。符合办理异地备案的人员为:长期居住在太原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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