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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待遇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保险报销

2017-01-02 08:00:16 无忧保
南宁医疗待遇报销所需材料    南宁医疗待遇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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