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是多少?-医保知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目前,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为:
(1)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一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下同)100元,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专科250元,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500元。
(2)异地安置人员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标准执行。
(3)转外就医(转往省内、省外)的,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专科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二次住院减半,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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