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和四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医疗保险报销
                            
                        
                          住院和四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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