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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为百姓撑起一把“保护伞”

2016-12-23 14:35:49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这是我一家三口的参保费用,麻烦你给我登记上。”村民陈国才将医保折子和现金放到上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服务的工作人员手中。“虽然说一下子交出好几百块钱有点舍不得,但这可相当于给全家人上了一份‘意外保险’,就算有个万一,咱们也不用愁!”陈国才兴奋的说。截至12月20日,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已超过45万人,上解基金总额达到6757.7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9月26日,市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方案出台以后,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市人社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在整合工作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与原新农合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磋商,反复研讨,目前整合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就绪,2017年1月1日,新成立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完全可以正常运行。”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

  自2017年1月1日起,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全面“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最新文件的标准要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50元/人,各级财政将补助420元/人。筹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报销比例的相应提高。按照省政府近日公布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如果超过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若是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5万元。

  “虽说比去年多交了几十块钱参保费用,可万一真的碰上生病住院,报销比例也可提高,前后把账一算,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老百姓!”把参保手续办好后,陈国才乐呵呵地跟周围的人说,“这可是一个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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