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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如何使用及使用范围说明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导读】医保卡即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信息及医保帐户余额、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所属地区指定代理银行或社保机构承办,属银行多功能借计卡。在医疗保险缴费后,相关部门将个人帐户款项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问题来了,医保卡如何正确使用呢?其使用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医保卡的使用。 医保卡使用说明 1、医疗保险卡主要用于本人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报销。参保人员在挂号、诊疗、收费、报销及相关单位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 2、医疗保险卡不得转让、买卖、抵压、租用、借用等。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此卡,如医疗保险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参保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更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3、必须本人持医疗保险卡到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执卡进行结算时应对其费用进行复核确认。 4、参保单位、个人及相关各方应确实履行缴费义务,遵守医保相关规定,否则医保基金不支付期间的医疗费用,且不得追溯。 5、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后,凭就诊医院方加盖故障证明章的收费票据、医疗文书核销。 6、医疗保险卡只限本人在指定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使用。 7、长期居住异地的应由用人单位申报,并按相关规定确定当地三所不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所定点药店购药,报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在被认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报销。异地返回本市就医前应及时申请解除报备,以恢复其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权,否则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上述人员在本市的医疗费用。其异地就医资格同时取消。异地人员转外就医须经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作出书面建议,并在报销时提供。 8、参保人员需要转外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出具转外就医建议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外出就医。 9、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经所住医疗机构认可,确需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作的检查、治疗、配药等,其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后返回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中。 10、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跨医保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6月30日预结(不办理出院登记),并出具相应费用清单。 11、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出示委托人医疗保险卡及完整申报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受委托人提供有效证件,并接受必要的登记。 12、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不受理。大额医疗费用办理期限为2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预约。 13、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出(除港、澳、台外)期间患急性病或紧急救治时可就近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医保卡使用流程介绍(图示) 使用医保卡查询账户余额 医保卡余额查询通常有四种方法:第一种是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保卡余额 。第二种就是用登录人社机构或社保查询网站查询。第三种用手机下载当地社保APP查询。第四种是拔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查询。第三、四种查询仅支持已开通城市查询。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安徽 广东 广西 江苏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 江西 贵州 云南 河南 河北 四川 甘肃 陕西 山东 山西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海南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医保卡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种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各种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 使用医保卡结算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只能收取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版权声明:《医保卡如何使用及使用范围说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yiliaobaoxian/1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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