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消息称,湖北省于2016年开始全面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截至二季度,政策调整后的大病保险惠及全省1.52万城乡居民,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10712万元,人均减轻负担7055元。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新调整数据
1、起付标准调整: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提高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3、提高支付限额:规定全省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
【执行时间】:2016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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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3年~2015年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50%、60%、70%,新规定在原政策上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并规定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目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订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政策指导文件: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版权声明:《湖北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提高5%》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yiliaobaoxian/16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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