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医疗整合


【导读】根据人社部消息,河北省各市将于2017年前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改造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
缴费方式及标准
1、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执行标准】: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政策。
【补助方式】: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注意事项】: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说明
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河北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河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医疗整合指导文件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同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4号)同时废止。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版权声明:《2016年河北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医疗整合》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yiliaobaoxian/16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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