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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开始申报特殊慢性病鉴定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对于我们普通职工来说,慢性病是一种花费巨大的且很难根治的病种,因此为了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解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哈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11月5日开始申报。   申报对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   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等。   补贴金额: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等15个病种最高每季度补贴600元。   领取补贴时间: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待遇有效期为两年。TAG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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