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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全额补助残疾人参加医保


广西政府将全额补助残疾人参加医保,受惠群体将达4万人,日前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通知》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市(县)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市)按照8∶2比例分担。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近年残疾人福利都得到实际提升,根据统计,至今年6月,全区持证城镇重度残疾人人数近4万。过去城镇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而能享受个人缴费部分全免的仅限于部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未成年人)。随着《通知》的实施,受益人群将大为增加。《通知》规定,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无固定收入(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均能享受免费参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程序仍按照以往的政策实施,各地残联负责审核当地重度残疾人资格,并于每年6月底前,到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TAG标签: 医保 残疾人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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