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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明起开始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昨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明日起,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各项待遇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工作人员提醒: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广大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续保,以免错过时间影响待遇发放。   连续缴费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为鼓励我市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即从2007年至今连续参保满5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65%、75%、85%。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还规定,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据介绍,2013年,我市社保部门将继续沿用现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6000元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超过部分按50%给予二次补偿。   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由18种扩大至35种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   2012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将由18种扩大至35种。(部分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报销标准详见图表)   初、高中学校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有所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 2013年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即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013年初、高中学校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工作不再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由学校属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参保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凭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处方等票据资料,经学校出具证明,到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门诊医疗费。   参保居民、学生到定点门诊就医实现“一卡通”   参保居民和学生在区域内的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将实现“一卡通”。参保居民和学生在门诊就医时,可自主选择在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还是在中心辖设卫生服务站就医;结算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   居民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必须经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批转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到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凡未经审批转诊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379)63221792   咨询地址:唐宫中路40号二楼服务大厅35号窗口   医疗保险卡挂失电话:96699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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