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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开始办理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有意参保、续保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务工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续保、参保时间截止到9月30日。这是记者5月24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学生、少年儿童可在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登记参保;其他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到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要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合计缴费标准为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参保人员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可报销11万元。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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