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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应纳入医保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2004年以来,在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我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门诊部分,逐步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极大地方便了社区居民,同时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负担。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住院部分)一直未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设置康复床位,原则上不超过50张。目前,全市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有数量不等的康复床位。   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措施之一,要逐步引导群众“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同时根据国家医改政策和《太原市医疗卫生十二五规划》,二级以下医院逐步向社区卫生中心转型,因此将康复床位(住院部分)纳入医保成为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从而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社区卫生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希望市政府尽快协调,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住院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TAG标签: 医疗 保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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