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我市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1.按人头付费。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试点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依托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大学医疗机构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2.按病种付费。对部分发病率较高、有明确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
3.总额预付。选择三家二级医院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付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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