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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尊重生命、保障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审美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我县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01年,至今已运行了10年,10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维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生命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职工的拥护和赞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对身体健康生命权力的尊重也更加迫切,致使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粗略统计,主要表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上。   我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从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开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额度是每年最高报销15000元;在2008年以前,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情况是:参保当年可报销5000元,以后随着参保年限的增加,每增加一年,报销额度在5000元基础上增加1000元,2008年以后,随着参保年限的增加,每年可报销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上调到5000元。自2008年启动居民医保后,居民住院可报销额度为30000元,2010年上调至40000元。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可报销额度依然为最初的15000元,没有进行任何调整,相比之下,两者相差很大,在制度存在不合理的方面。   建议:从上述反映的情况分析,建议政府能够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状况,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额度作出适当调整,缩小其与居民医保可报销额度之间的差距。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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