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


今年,我州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440元。
其中,农牧民参保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120元,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136元,个人缴纳60元(含大病医疗保险人均30元);城镇居民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84.2元,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171.8元,个人缴纳60元(含大病医疗保险人均30元)。
提标后,设立人均3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均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人均80元的门诊账户。城乡居民在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5%、75%、85%和9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去年的78%提高到近80%。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超出8万元以上部分,再纳人大病医疗保险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有效减轻群众大额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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