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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201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不仅提高门诊、住院待遇,还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惠民力度,使我市医保主要政策制度框架与杭州市区实现接轨。记者日前就相关调整内容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   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下调2年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从22年调整为20年。这是自2002年以来,我市首次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调整后,我市职工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与杭州市主城区统一。   “最低连续缴费年限并不是指参保人员连续缴满20年,就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劳动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尹信解释说,“想要在退休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需要从参保开始连续缴费至退休,二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20年,不足20年的,须补足20年。退休前未连续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将适当增加其医疗保险个人承担比例。”   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上不封顶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调整到上不封顶,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病参保患者的保障力度。   “取消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对于一些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尹信认为,这样能进一步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保个人负担,解决重病参保患者“因病返贫”问题。经社保部门测算,该政策调整后,每年可为我市参保患者减负100万元。此外,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000元提高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次数减至一次   除了连续缴费年限和最高支付额度和杭州市区医保政策接轨外,我市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次数和起付标准也和杭州保持一致。   政策调整后,我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次数从二次减为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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