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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

2017-02-02 08:00:02 无忧保
  财政惠民,文化乐民。   市长王良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烟台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市将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繁荣社会事业,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我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分别提高到85%和70%。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分为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今年刚刚施行的《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   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会主席史君彦介绍说:“成年居民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是每人每年280元,现在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降低了80元。老年居民仍然是每人每年150元,未发生变化。主要的是三无人员,低保、重残,三无人员今年不缴费,我们主要是为了体现社会保障,体现关注民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降低他们的负担。”   新办法还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史君彦说道:“住院医疗待遇,较以前有所调整。三级医院由原来的50%提高到58%。二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增加了1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增加了15个百分点。主要是级别越低,提高比例越大,也是我们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增加了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七种慢性病,这个是以前没有的。调整了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一个年度内3000元。增加了孕产妇的分娩医疗补助800元,这个以前没有。”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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