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为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涪陵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均按市级统筹办法执行。
与市级统筹办法相比,市级医保待遇政策有几大好处:
一是取消区内三级医院自负8%和区外三级医院自负10%,
二是降低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线标准,
三是特殊疾病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只扣一次起付线标准(原多次住院均应扣起付线),
四是提高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由4.5万元提高为7.1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45万元提高为50万元),
五是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人员,不再按比例支付,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100%报销,
六是特殊疾病门诊定额包干改为按比例报销,在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内均可支付,
七是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年人降为24元/年人。
这些医保惠民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估计将提高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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