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将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日,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邢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具体要求,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经隆尧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2012年1月1日起将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上调住院报销床位费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床位费报销标准按定点医院等级确定,执行标准为:一级医院按15元/天;二级医院按20元/天;三级医院按30元/天。
二、上调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按95﹪执行,退休职工按98﹪执行;外地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按85﹪执行,退休职工按88﹪执行。乙类药品费用95﹪进入统筹基金,并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上调报销比例,下调起付标准。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调整为80%。
四、上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年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限额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每年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