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超过40万人次参加医疗保险


随着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结束,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5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5.81万人,城镇居民医保14.77万人),比去年新增2.3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77万人,比去年新增1.7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12万人,比去年新增1.93万人。
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大额救助金支付标准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达到90%,30万元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金封顶线部分支付比例达到9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住院报销比例均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由50%提高至70%。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以上。
2011年,全市共收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51000万元,支出45383万元;收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77万元,支出1666万元;收缴工伤保险基金6503万元,支出5209万元;收缴生育保险基金3200万元,支出1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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