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开始征缴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记者从延吉市医保局了解到,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缴费工作从10月起至12月末结束。居民一定要在期限内缴纳,若超过期限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据悉,参保对象中,学生缴费20元,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参保学校统一办理;残疾人和低保户缴费10元,残疾人是由市残联统一办理;低保对象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以直接到银行存款,每年缴纳150元。60周岁以上的居民直接到银行存款,每年缴纳90元。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未按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补缴所欠全额医疗保险费(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和滞纳金三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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