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市级统筹


近日,庄浪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和健全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的原则,顺利实现了市级统筹。近年来,庄浪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直处于待遇水平低、医疗费报销难的低水平阶段,每年年终按基金收入集中审核报销一次医疗费,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
为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县财政预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914万元,按进度拨付财政专户,为制度改革提供了基金保障。县人社局会同县食药监局审查确定了49家定点药店,将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湖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为“两定”机构调试安装了甘肃华东软件公司研发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配置IC读卡器60多个,制发职工医疗保障卡11332张,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实现了“两定”机构直接报销。
截止目前,全县有11000多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征收完成1177万元,占全年征缴计划的147%。1至9月份登记住院参保职工683人,报销医疗费315.3万元;划拨个人IC卡门诊费496万元,人均438元;支付定点药店门诊刷卡医疗费63.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将通过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办法解决。对经确诊认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报销1.5万元。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在定店药店刷卡购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医院直报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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