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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再次提高门诊医疗待遇并改革就医结算方式,尽量方便患者就医和结算。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办法于2009年启动实施,2010年提高了一次待遇。今年新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参保人员在约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就医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二)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不设定起付线,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予以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学校学生的门诊医疗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社区居民的门诊医疗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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