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今年将中医药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日前获悉,今年起,山东省济宁市将把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10%的报销比例。同时,政府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名义向中医药机构摊派。
为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济宁市政府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
中医院纳入市级以上重点卫生规划
将中医医院纳入市级以上重点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重点加强建设;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逐步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投入和扶持;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对公立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各项收费中实行最优惠政策。
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
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10%的报销比例;对于门诊和住院治疗全部使用针灸、推拿、拔罐、牵引等纯中医技术和方法治疗措施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至10%。凡在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时,其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要与同级综合医院享受相同级别待遇,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卫生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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