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启动


如果参加了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再交纳60元/年补充医疗保险费,全年累计医疗保险待遇最高就可享受29万元。6月24日,宜宾市医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启动,从7月中旬至8月底开始全面办理缴费手续。
凡以单位身份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本次补充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都应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为每人60元/年。
据介绍,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设两个赔付档次,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补充赔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补充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在支付线2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后剩余部分,由本次补充保险按90%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支付在14万元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按95%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年。
本次保险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可采取直接现金缴纳或转账的方式进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可在医保部门指定银行网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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