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提高


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市患危、重病城镇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昨日我市正式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待遇。今后,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支付水平为全国最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伟平介绍说,此次支付待遇调整是结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出的。由原年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调整为33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7万元,合计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也就是说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较以前可以多报销5万元;并实行实时报销,可随到随报。
同时,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1万元以内(含1万元)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以上支付95%,个人负担5%。
目前,我市采取提高支付待遇等一系列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做法已由省人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上报国务院医改办作为我省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此举必将有力地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切实增强广大参保职工抵御重大疾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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