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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无法跨省转移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主要针对跨省就业人员,而退休人员无单位接收,其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无法实现转移。   王先生因知青子女返城政策户口迁入天津,其父母户口在石家庄,且父母目前均退休,王先生咨询:“我父母现在满足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可以把户口迁入天津。请问迁入户口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迁入?”   对于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人员表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TAG标签: 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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