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实现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一体化”


凤县以创新惠民为医改抓手,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大医保体系,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城乡居民在一个缴费年度可自由选择参保标准,多缴费多报销。运行一年来收效良好,目前,该县参保率、报销比例位居全省前列,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低水平。据了解,原有的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在缴费、报销、补助政策方面标准不一,导致城乡居民不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制约城乡协调发展,低收入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凤县县委、县政府大胆创新医改模式,实行体制上的重大改革,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到卫生部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组建了凤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县农合办具体承办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个人缴费分两个标准:一类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第二类按照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在一个缴费年度可自由选择参保标准,多缴费多报销。该县还要求全县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质互认,取消城乡差别,不受户籍限制,群众自主选择,实行直通车报销补偿。2010年,该县门诊年均报销比例达到了43%,参合农民门诊受益率由26.5%提高到91.4%。
凤县卫生局张继文局长介绍,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差别,实现了群众大受惠、民生质量大提高、群众幸福感大提升,促进了统筹城乡发展。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连年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9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去年,县级定点医院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991元,乡镇定点院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在735元左右,均低于省市平均水平。统筹区域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7.5%,位居省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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