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记者5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到2011年所有市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做到"同城同缴费"、"同城同待遇"。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今后市级要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最低缴费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统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标准。
同时,实行定点互认,加强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建设,参保人员可以在一个市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逐步达到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据了解,浙江省已经从2009年起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首批确定了衢州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探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增强保障能力,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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