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从2010年元月1日起,上林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待遇,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该县取消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年龄段划分的规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0%;取消大病统筹转出县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的规定,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6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年度最高限额由原来2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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