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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确定10家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医院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大学生就医购药,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研究,山东省烟台市确定鲁东大学医院、烟台大学校医院、山东工商学院医院、元贞诊所(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滨州医学院卫生所、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卫生所、烟台职业学院卫生所、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烟台汽车工业学校医务室、树风诊所(烟台商贸高级技工学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今后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以下两种医保待遇: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二是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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