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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120元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确有困难的设区市,政府补助标准可分2年到位。 为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省级财政相应提高了2010年的对下分档补助标准: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分4档给予补助(年人均96元、72元、48元、30元);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不到120元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实际政府补助水平的相应比例核定补助。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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