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9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据了解,至去年底,西宁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共为2071户,参保职工19214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29046万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29301万元。
本次自2009年9月1日起提高的大额医疗统筹支付限额中,公务员住院费用补助每个年龄、费用段分别提高了10%,同时还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付比例按照年龄段提高了1%至1.5%,体现了政府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TAG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