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月底前敲定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起就2010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对外广泛征求意见,截至日期到本月10日。据悉,3月底新的《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将发布。
征求意见稿中,调入范围规定,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低廉、疗效良好、毒副作用小、市场可保证供应的品种;适应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价格合理的品种;经专家评审具有良好疗效的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经增补入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进入《国家药品目录》,经专家评审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对国家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对于调出范围,方案提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新目录中,不予调入范围涉及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药等类别;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药材和保护动物脏器的中成药;与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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