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成果,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江苏省沭阳县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参保人员医疗医疗待遇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封顶线和提高报销比例。 补偿标准实行全年累计分段分档补偿,10000元以内补偿60%,10001-30000元部分补偿70%,30001元以上补偿8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提高到12万元。参保人员如果在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只设置一次起报点。起报点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外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1500元。特殊慢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每人每年的补偿总额提高到50000元。(周光明) 编辑:杜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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