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农林水和大集体企业职工可享受城镇医保


按照赣人社字[2010]26号文件的要求,3月5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医保局组织召开了2010年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有关材料报送会。
此次职工医保政策执行材料报送人员范围的重点,包括了国有农林水企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2161人和退休人员1218人。这些人员可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由各级财政资助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参照吉安市200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统帐结合险、在职职工以吉安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率3%,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可享受相应层次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国有农林水和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本是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此次报表的召开,标志着困难农林水和大集体企业职工可以正式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这不仅满足了长期以来这些职工强烈要求参加职工医保的愿望,也解决了困难农林水和大集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深受广大困难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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