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四川:宜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从今年1月起,宜宾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从每人每年2.5万元调整到6万元;个人门诊统筹实行定额包干制,每次报销30%,全年累计限额100元。近日,有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电话5181111咨询,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缴纳费用及生病住院怎样报销等问题。昨(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宜宾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谯俊明。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补偿城镇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通过城镇居民家庭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城镇居民因伤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六种)门诊医疗支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哪些人可以参保?   谯俊明介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学生儿童,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的城镇居民。上述范围的人员无论有无疾病、无论年龄大小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到何处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参保管理原则。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居委会)的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或制盘,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18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2009年执行260元),每年具体筹资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可支配收入和市劳保局公布筹资标准为准。   缴费时间:(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当年1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 (2009年6月至12月,缴纳2009年6月至12月保险费);(2)在校学生每年9月1日至30日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医疗保险费(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09年6月至次年8月保险费);(3)新入户的应参保城镇居民,从户籍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缴费方式:凭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不能报销医疗费。学校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起付标准为多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单次住院结算,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和未定级医院为2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150元。经批准外转就医的为600元。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封顶线从每人每年2.5万元调整到6万元。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生病住院该到哪里就医?谯俊明称,除重大、突发性急病外,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需要向高等级医疗机构转院的,须经首诊医院同意,并出具《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转诊转院手续。     哪些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一,符合以下病种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病等六种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用于上述疾病治疗、且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条件二,办理相关手续。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人员,经二级乙等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宜宾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险局审批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为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70%(18周岁以下的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经批准外转就医的按以上报销比例执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病人医疗费按60%报销;异地居住或其他无条件选择协议机构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实行按年度定额门诊费包干,门诊医疗费包干标准按30元给付。   谯俊明表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制度,在连续参保缴费的前提下,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即停止享受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从业后,应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TAG标签:

标签:   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