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惠及1.7万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安徽省祁门县日前采取“一调两降三提高”的方式,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切实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该县的“一调两降三提高”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将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2.5元、8.5元调整为20元和10元。
二是降低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和医疗救助个人支付标准。将诊疗项目中由个人自付费用的30%降低到10%,医用特殊材料由个人分别自付40%、20%降低到20%和10%,市级以处就医的医疗救助个人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5%降低到5%。
三是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住院补贴标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医疗救助住院补贴由原来的12%提高到15% 。
该县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全县17002名城镇职工每年少自付医疗费用约95万元,人均减少医药费用55.8元.大大减轻了城镇职工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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