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调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宜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及时调整用药目录,确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
该市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市政府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原库存目录外药品只能在2个月的“过渡期”内使用。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需要,及时对《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部分药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原西药部分中的32种乙类药品、4种目录外药品和中成药部分中的20种乙类药品、1种目录外药品调整为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使广大参保人员用药更加廉价、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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