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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市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新年伊始,山东省蓬莱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就医经济负担,近日,蓬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系数调整医疗待遇的通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由原“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报销90%,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报销95%”,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一报销95%”。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取消(1000元)起付线限制,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报销85%;同时规定统筹病、慢性病种患者日常门诊用药,必须到辖区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与药房药品实行同步网络管理的《统筹病、慢性病门诊》办理,否则不予结算报销。 TAG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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