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不孕症患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出台新政策,明确不孕症患者的医疗费用符合下述标准,医保给予报销。
标准为:一是具有不孕症临床表现的患者,有临床证据提示其不孕症由生殖系统疾病或其他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用于诊断的费用,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确诊为生殖系统疾病或其他全身性疾病引起的,其诊疗费用,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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