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扩大城镇医保报销范围


自3月1日起,日照市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是记者3月24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工作,自3月1日起,日照市扩大城镇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属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市直、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城镇职工纳入支付范围比例为95%,莒县为90%;全市城镇居民纳入支付范围比例则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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