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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干积极开展二次补偿活动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江西省新干县医疗保险局积极贯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干府办字[2008]17号文件及干人劳字[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3月22日开始,对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内因患大病、重病,基本医疗保险限额内个人负担医药费超过1000元以上(含起付线、自负比例、加重负担及符合规定报销的全民所有制二甲以上医院门诊医药费,不含自费费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展二次补偿活动,补偿比例职工、居民均为60%,尽最大的努力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结面提高因患重病、大病的员的报销比例,此举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还是党好政策好!医保好!报了一次还有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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